2010年5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字【2010】874号文件,批复了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脱硫上网电价,在基本电量上网结算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分别于2010年2月9日、3月17日和3月31日对本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SO及烟尘含量均小于规定值,达到了《环评》要求,出具了烟气脱硫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监察报告,并于4月27日,通过内蒙古环保厅组织的脱硫专项验收。
2009年以来,公司认真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积极践行节能减排承诺。自两台机组完成168小时试运后,成立了由总经理助理梁勇为组长的工作组,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两台机组脱硫设施的调试、试运及脱硫系统稳定运行等工作。同时,在环保验收、脱硫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申请增加脱硫电价、电量结算等各个环节上实行有效沟通,取得了国家环保总局、内蒙古发改委、自治区环保厅等各级政府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得到了各级管理部门对环保工作的认可与帮助,使脱硫电价在机组投运一个多月后即落实,创造了内蒙古地区落实脱硫电价的最快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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