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7日,经内蒙古环保厅组织的专家组实地检验,确认京泰发电公司脱硫专项验收已获通过。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分别于2010年2月9日、3月17日和3月31日对本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SO及烟尘含量均小于规定值,达到了《环评》要求,并出具了烟气脱硫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监察报告。
专家组一行12人深入生产现场对正在运行的1号机组脱硫系统运行情况及相关参数进行了查看,在查阅脱硫运行台帐,听取京泰发电公司、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察大队对脱硫监测情况的汇报后,与公司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就脱硫系统运行现在及存在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和建议。
专家组认为,京泰发电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环保工作,执行了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制度,成立了由主要领导参加的环保监督管理小组,制定了《脱硫系统运行规程》,各级人员环保职责分工明确,人员素质较高,硬件设施完善,各环保设施运行岗位均建立了台帐,数据资料基础性工作扎实。专家组一致同意京泰发电公司符合国家关于脱硫验收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脱硫系统,提高脱硫效率,验收组专家要求:
一、二氧化硫的排放标准要进一步明确,把好原料品质关,使脱硫效率保持在一个理想的水平线上。
二、在原料品质保证的前提下,要规范运行管理,脱硫设施投运率的统计,综合脱硫效率的算法等要按自治区环保局对电厂脱硫系统统一要求进行。
三、各项数据、逻辑的要做到相互匹配,DCS、CEMS系统及运行台帐的数据要吻合。
四、要加强在线系统的维护,规范台帐管理,加快灰场的施工进度。公司副总经理李明柱表示,公司各部门要认真整改落实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加快脱硫系统的部分改造工作,加强在线设备的维护和灰场的施工进度,及时与鄂尔多斯环保局形成闭环管理,尽快拿到验收报告。
京泰发电公司脱硫专项验收的顺利通过,为获批脱硫电价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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