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被认定为“内蒙古赤峰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此次认定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家单位联合发文,由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赤峰市总工会、赤峰市安全监察局、赤峰市环境保护局、赤峰市劳动监察大队、赤峰市工商业联合会、赤峰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家单位共同组织评价认定。
近年来,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劳动保障制度体系,保障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听取职工对公司发展、经营管理以及涉及员工利益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作为加强公司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保证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创造并维护了公司“唯实和谐,创新卓越”的工作环境,形成了公司与职工共同和谐发展的合力。
本次认定,将进一步激励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长效机制,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正能量。
上一条 :宁东发电公司举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培训班
下一条 :岱海发电公司推出“道德讲堂”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