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赤峰能源脱硫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退税申请获赤峰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批准。至此,煤矸石发电供热和脱硫石膏均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赤峰能源自2014年8月开始销售脱硫石膏时,便开展脱硫石膏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申请工作。期间因认定政策发生变化,直至2015年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纳税人因主管部门取消《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或因环保部门不再出具环保核查证明文件的原因,未能办理相关退(免)税事宜的,可不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或环保核查证明文件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继续享受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赤峰能源的脱硫石膏增值税优惠政策申请工作才迎来转机。
文件出台后,赤峰能源第一时间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申请,及时取得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专项检验报告,各项数据均符合申报要求。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在2016年6月获得了脱硫石膏增值税优惠政策申请的批复。
脱硫石膏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申请成功获批,是赤峰能源大力开展市场营销的又一工作成果,是继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后(2016年1—5月,已到账845万元),又一单项产品享受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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