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淀区发改委就上庄热电建设的“海淀北部热电冷联供项目配套调峰热源和热网工程”立项有效期正式出函,使得该项目在建设期间内无需办理延期手续,确定该立项继续有效。
“海淀北部热电冷联供项目配套调峰热源和热网工程”于2012年9月17日正式立项,按照有关规定,该立项有效期为2年。项目立项后,由于项目所在地区一级土地开发放缓,以致项目建设时序延长。在2014年9月16日第一次到期后,上庄热电即办理了延期一年的手续,随着时间的推进,项目面临再次到期。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已延期的立项将不得再次办理延期手续。
在此不利情况下,上庄热电公司领导和职能部门多次与海淀区发改委进行协调,陈述海淀地区建设的实际情况,详细介绍该项目的特点优势及对本地区能源建设发展的重要作用。最终获得了有关部门的充分理解和认同。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工作机制的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3月,海淀区发改委正式出函,说明海淀北部热电冷联供项目配套调峰热源和热网工程已于2012年开工建设,基建类项目在建设期间内无需办理延期手续,该立项继续有效。
该函的取得,不仅为上庄热电热网工程前期手续办理消除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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