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京隆发电公司2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顺利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环境保护验收,标志着京隆发电两台机组环保改造工程画上了圆满句号。
验收专家组认真细致地检查了脱硝反应区、cems小间、生产现场主控制室、脱硝设备等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并抽查实时在线监测曲线和各项环保指标。经过认真评审,专家组认为现场环保设施完整,排放指标达标,环保资料齐全,同意2号机组脱硝通过环保验收,即日起核算环保电价。至此京隆发电两台机组全部完成脱硝改造工作,并顺利通过环保验收。
为响应国家环保政策,京隆发电公司于2012年年初就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并着手开展相关的调研、论证工作,环保改造工作于同年12月25日正式开工建设。在此过程中相关人员克服工期短、任务重、交叉作业等各种不利因素,精心组织、采取倒排工期、控制节点的方式确保项目与机组大修同步完成。
此前,1号机组经过59天的昼夜奋战,于2013年6月20日完成环保改造;2号机组在总结1号机组经验的基础上,整体工期仅用48天于2014年5月18日全部完成。经济指标全部达到设计要求, NOx排放浓度限值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2233-2011)的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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