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西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下发《关于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的批复》,同意京玉公司1号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的时间为2011年12月29日8时18分,2号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的时间为2012年1月16日8时18分,并要求山西省电力公司对机组调试期结束至取得商业运营批复期间的上网电量,按照调试电价与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差追溯结算差额电费。
按照山西电监办出台的《山西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新建发电机组在通过168小时试运后,如果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能够取得转商运批复,所发电量按商业电价计算,否则,自发电机组168小时试运至取得转商运批复期间的上网电量,按调试电价执行。为了能够及时取得进入商业运营的批复,公司相关人员精心筹划、深入沟通、多方协调,先后完成了并网安全性评价、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工作,为转商运批复的尽早取得创造了条件。
公司机组转商运批复的及时取得,标志着公司机组商业运营获得了国家的行政许可,为公司享受商业电价、增加经济效益、实现年度盈利目标奠定了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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