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作为须臾不可离开的行动准绳,能够有效促进党员干部强化自律、提高觉悟、锤炼党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纪律修养作为提高自身修养的硬指标,任何时候也不能放松。”作为党性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律修养直接影响甚至决定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存续、职业发展稳定等,是党员干部提高自身修养的底线要求。
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其原有的职权还会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产生影响或者发挥作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旨在堵住政商“旋转门”、期权式腐败等漏洞,强调党员干部离开岗位后,对其不能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要求仍然一以贯之。
本次修订的最新版《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三次修订、形成第五个版本的《条例》(此前四个版本分别是1997年试行版、2003年正式版、2015年修订版、2018年修订版),推动党的纪律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与前四个版本相比较,本次修订的最新版《条例》坚持守正创新原则,既有一以贯之的相同处,也有创新发展的不同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从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有哪些新的要求?
“自己的私心,就是这样打开这个缺口”“始终没有认识到我自己这点本事、这点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都出了问题”……一些落马干部的忏悔一次次证明,“破法”无不始于“破纪”,“破纪”无不从思想滑坡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山东考察时强调,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扎实推动、务求实效。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指明了着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5月10日,福建省纪委监委机关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读书班通过中心组学习研讨、观看警示片、专题辅导、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深入学习。